南阳医专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南阳医专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指导思想,引进整合优质教育资源,培养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德、智、体、能”全面发展的国际化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第二条 南阳医专为中外合作办学学生专门制定独立培养方案。培养方案与境外合作院校专业以及本校对应专业课程衔接、学分互认,并与本校对应专业学制衔接。
第三条 本规定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条例精神,结合合作办学项目的特点制定。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对象为受中外合作办学学历教育的学生(以下简称合作办学学生)。
第二章 学籍管理
第五条 合作办学学生为南阳医专正式录取学生。
第六条 合作办学学生编入南阳医专国际教育学院相关专业学习,实行同一项目统一学制的模块化、学分制管理。
第七条 合作办学学生修完南阳医专学分,满足境外合作院校的语言和学术要求,可进入跨境学习的考核与选拔;考核合格,并获得签证者,进入境外合作院校继续学习。
第八条 合作办学学生修完南阳医专学制,因故未能进入跨境学习者可取得南阳医专对应专业的毕业证书。
第三章 学生管理
第九条 合作办学学生管理工作由国际教育学院学生管理部门承担。
第十条 安排专兼职合作项目学生管理人员,主动了解合作项目学生的思想动态,积极探索合作项目学生管理的特殊性,切实做好各项管理工作,确保学生思想稳定,学习积极,努力完成学习任务,达到合作项目所规定的目标。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未列条款,以《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学工处、外事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