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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医专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学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11-09-16 点击数:

南阳医专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学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 中外合作办学是教育教学的特殊形式,是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创建办学特色,拓宽办学途径的有效尝试。

第二条 合作办学以为学生提供求学新途径为目标,以英文环境教学为渠道,培养适应经济发展、市场迫切需要的具备英语沟通能力、掌握先进而且实用技术的高等职业技术人才。

第三条 为提高中外合作办学质量,鼓励相关专业教师加强学习,顺利实施双语课教学模式,参照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教学管理

第四条 中外合作班由南阳医专国际教育学院进行管理,教务处统筹管理,定期召开中外合作办学教学专题会议。

第五条 中外合作办学班的人才培养方案由合作项目负责人、外方项目负责人共同协商,并按照教务处给出的“南阳医专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的原则意见”制定 (包括教学任务及各双语课的考试考核办法),人才培养方案经双方确定后交教务处执行。若在人才培养方案实施的过程中进行调整,则需双方共同协商并按照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的规范程序进行。

第六条 合作班课程开设须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教学任务由各课程所在系部负责下达和分配,担任合作班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是本专业的骨干专职教师,至少具有讲师资格。担任双语课的教师至少具有研究生学历,且英语水平至少专业六级以上或有相应语言的专业证书

或有海外研修经历。

第二章 双语课的教学要求及工作量认定办法

第第七条 双语课教学是指用外语和汉语作为课堂用语进行学科教学,要求用正确流利的外语进行知识的讲解。一般双语课分为外教授课和本院教师授课两种。

第八条 由我院老师担任双语课教学任务的,要求必须使用双语教材,且教学中使用英语的比例必须达到 30%以上。

第九条 由外教授课的,系部必须学期初安排好中方助教,并上报教务处。助教应协助外教完成教学任务并上交完整的教学资料。

第十条 中外合作班双语课程需按照中外合作双方制订的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考试考核办法执行 (包括考核方式、试题、评分标准等)。

第十一条 双语课的教学资料(包括课程大纲、教学进度表等)应在开学两周内交教务处备案。

第十二条 中方教师承担双语课教学任务的,首轮授课(或当学期获双语课教学质量优秀奖)的教师按1.5的系数计算工作量,非首轮授课按1.2的系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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