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等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系(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2017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对我校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提出如下安排:
一、基本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形式完成学业既是国家资助的要求,也是广大学生的一种权益。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各系(院)不得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全面开展,而拒绝学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二)全面贯彻落实“绿色通道”资助政策。各系(院)要在新生报到时,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绿色通道”,保证所有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都能通过“绿色通道”顺利入学。
(三)严格审核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学籍。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在籍的大学生。各系(院)在校内审核、尤其是上报国家助学贷款人员名单时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助学贷款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贷款资格。
(四)加大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各系(院)要认真落实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保证其顺利就学。
(五)进一步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合理使用风险补偿金奖励资金是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激励约束机制的重要环节和措施,合理使用风险补偿金奖励资金,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工作人员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和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的积极性,实现国家助学贷款的良性运行。
(六)认真做好贷款资料的归档保管工作。《贷款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承诺书》及其他随贷款工作发生的相关资料各系(院)都应该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和开行具体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分类保管,务必要确保档案资料在国家规定的有效期内完备可查。
(七)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强化资助育人功能。各系(院)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审核和认定工作,加强学生资助机构队伍建设,按规定配备适合的工作人员。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加强励志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培养青年学生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知恩感恩、勇于担当的良好品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增强受助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受助学生成长成才。
二、工作安排
(一)贷款范围和额度
贷款范围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具体贷款额度按照学费、住宿费标准据实综合确定。
(二)贷款发放和到期日期
借款合同起始日:2017年11月14日。
借款合同到期日:原则上专科2年制、3年制学生为2033年9月20日;本科5年制学生为2035年9月20日,以此类推,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37年9月20日。请各系(院)按照此规则指导学生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
借款发放日:2017年11月14日。
借款起息日:2017年11月14日。
本年度贷款发放时的利率按届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年限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以后随人民银行利率变化及合同约定做相应的变动。
(三)贷款信息录入及初审(9月4日-10月19日)
9月4日起,各高校进入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宣传、申报、审查、录入阶段。
9月5日前各系(院)报送新生本年度班级、专业设置(要求写清:专业、班级名称、学生类型、学制、辅导员名字和联系电话)。
9月8日前各系(院)通过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报送2017-2018学年度贷款需求预测额度。
9月18日前(含当日)学生向所在系(院)提出书面申请(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系(院)进行资格审核,初步确定贷款学生名单及金额,并向全系(院)学生公告3天,并留存公示照片备查。同时,组织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提出申请,认真详细录入个人信息。
9月30日前,各系(院)进行贷款数据信息核对、修正、提交工作。
10月15日前,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录入信息进行审核,各系(院)负责修正。学校对各系(院)数据审核通过后要通过校资助管理中心官网面向全校师生公告2天,同时学校要把公告的具体网址报省资助中心。
10月16日前,学生将系统导出《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内容完善后交所在系(院),各系(院)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后到校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审批表由各系(院)作为贷款档案材料长期保存。
10月19日24点前,学校提交贷款信息数据,全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贷数据录入工作结束。
(四)合同签订及审批(11月1日-11月10日)
1、11月1日,各系(院)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借款合同、《承诺书》,根据开行最终审批人数和金额开始套打借款合同并组织学生签订,同时整理借款学生贷款档案。各系(院)应逐份对借款合同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保助学贷款信息系统数据与原始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核对每套借款合同和申请表等材料是否齐全,与汇总表上的总数量是否一致;(2)核对借款合同、申请表中的姓名、身份证号信息是否与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致,家庭地址是否精确到门牌号,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信息是否与学籍信息一致;(3)核对借款合同上借款学生是否签字、捺印、填日期,申请表上的借款人是否签字确认;(4)核对借款合同高校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和日期是否齐全、正确,申请表上的资格审查单位和资助中心的公章、日期是否齐全。
11月5日前,学校根据实际签订借款合同情况,审核汇总借款合同信息上报给省资助中心。
11月7日至11月8日,校资助中心根据开行河南分行最终审批数据打印花名册、报送至省资助中心(一式三份、加盖骑缝章)。
(五)贷款发放及结息阶段(11月14日及以后)
11月14日,开行河南省分行通过支付宝公司将贷款划付到所有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随后贷款系统自动将学费、住宿费扣划到高校提供的结算账户上。
三、其他问题
(一)续贷说明和毕业确认。一是对有续贷需求的学生各系(院)要主动组织同学们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并提交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各系(院)要对续贷声明进行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二是各系(院)须将“毕业确认”作为学生必不可少的离校手续和环节来抓,通过“毕业确认”确保每一名借款学生离校前都能完成联系方式、就业信息等的更新完善,为学生离校后的贷款管理打下良好工作基础。
(二)借款学生基本信息的录入。为让借款学生熟悉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原则上,所有学生都必须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助学贷款申请。各系(院)在核对贷款学生基本信息时,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一致,尽量留存学生QQ号、电子邮箱等常用固定联系方式,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三)借款学生合同的规范管理。各系(院)在领取或退回助学贷款空白合同时,对领取的空白合同数、使用数、作废数、剩余数都要进行详细登记。合同签订后剩余空白合同或作废的合同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于空白合同保管和使用混乱,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出现空白合同丢失、被盗及违规使用等问题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结束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系(院)要设立档案专柜,对贷款学生的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做好归档工作。
(三)借款合同、贷款承诺书的签订和相关教育工作。在受理贷款和签订合同时每位学生必须签订《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和承诺书》,《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的必备附件,一式两份,借款学生签字捺印后,学生和系(院)各留存一份。要求学生必须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及承诺书内容,各系(院)辅导员作为见证人在承诺书上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学校和各系(院)还应通过印发宣传册、播放宣传片、进行征信知识问答、组织诚信宣誓活动、举办培训和贷款知识考试等方式,使借款学生清楚还款事项和违约后果。对贷款工作中遇到的任何疑问,各系(院)或学生均可拨打开行95593呼叫中心热线电话咨询。
各系(院)要严格按上述要求,统筹兼顾、扎实工作,认真做好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在整个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