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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问题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作者: 时间:2017-04-21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若干意见、市十项规定,进一步治理和纠正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问题,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带头移风易俗,倡树新风正气,实现党风政风持续好转,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问题专项检查,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7年4月1日— 9月30日。

二、检查范围

2016年以来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党员班子成员;离退休党员干部及其他党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情况。

三、检查内容

1.是否严格执行婚丧喜庆事宜“两报告一承诺”制度;

2.是否存在搞封建迷信活动、举办低俗演艺活动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和影响正常工作秩序或者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象;

3.是否明显超过当地平均消费水平,车队超过标准,宴请客人总数超标准,宴请人员是否严格控制在事前备案的范围内;

4.是否存在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参加婚丧喜庆等事宜,或者接受其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

5.是否直接或者变相使用公款支付费用,或者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减免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6.是否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公物,指派单位人员参与操办,借用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企业人力、物力等;

7.是否存在分期、分批、多地点宴请,提前操办,以他人名义操办,只收礼金不办酒席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8.是否违规收受礼金及贵重礼品;

9.是否存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

10. 其它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问题。

四、方法步骤

本次检查共分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总结提高三个阶段,实行统一部署、同步实施、分级检查的方法进行。市纪委负责全市专项检查的统筹协调,对市管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各县区、市直各单位的专项检查工作。各县区、市直各单位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组织本县区、本单位的专项检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线索,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要在第一时间组织调查了解,查明情况,作出处理,并逐级报市纪委。

1.自查自纠( 4月1日— 4月30日)。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对照检查内容,组织本地本单位党员干部对照《关于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规定》(宛纪发〔2014〕8号)和《关于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试行)》(宛纪发〔2016〕17号),进行自查自纠,并填写《2016年以来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个人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1)。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写出自查自纠报告(包括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各县区、市直各单位的自查自纠总结、《2016年以来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附件2)于 4月30日前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市委2号楼310房间)。

2.重点检查(5月1日 8月31日)。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要成立专项检查组,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尤其要将自查自纠马虎应付、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单位列为检查重点。重点检查主要围绕以下四方面:一是核查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中层正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婚丧喜庆事宜“两报告一承诺”制度落实情况。二是核查登记处理情况。重点检查2016年以来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备案登记情况,以及自查自纠和问题处理情况。三是重要节点监督检查。在五一、中秋、国庆、春节等节假日,以及7、8、9月升学就业、10月婚庆高峰等重要时间节点,对高档酒店、酒楼、宾馆举办宴会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四是对领导干部的重大事项进行核实。联合组织部门,抽查乡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通过走访调查、逐户逐人核对等方式进行重点核实。

3.总结提高(9月 1 日 9月30日)各地各单位认真总结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总体把握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执行情况。针对突出问题,综合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强化约谈、提醒、函询、诫勉等措施,及时进行纠正。对发现的共性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逐项整改落实到位。要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找准症结所在,研究解决办法,采取有效措施,完善相关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各县区和市直单位的专项检查总结报告(包括专项检查开展情况、存在问题不足、原因分析、整改情况、案件查处和建章立制情况)、《2016年以来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专项检查查处问题情况统计表》(附件3),于10月15 日前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五、工作要求

1.落实主体责任。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周密安排,强力推进,统筹做好各阶段工作。各级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主动查找、抓好整改,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和单位党员干部自觉遵守纪律,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形成领导示范、上行下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保证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2.强化执纪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执纪监督职责,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创新监督方式,加大对违规违纪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查处力度,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一律快查严办重处;对治理工作落实不力、敷衍塞责、不管不问,或突出问题得不到纠正,治理效果不明显,群众反映依然强烈的,实行“一案双查”,严格问责追究。

3.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单位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自媒体的作用,全方位、多角度、高密度宣传专项治理工作内容、措施及要求。要畅通举报渠道,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平台等多种渠道接受群众举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通报曝光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问题,通过新闻媒体点名道姓公开曝光,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营造知底线、守规矩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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