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医专学字〔2016〕 号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评选2016年
各类奖助学金的通知
各相关处室、系(部、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本专科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6〕709号)及学校关于奖助学金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本年度奖助学金评选发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公平、公开、公正,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对评审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同时设立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评审工作。现将我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人员组成通知如下:
(一)评审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 方家选
副组长:张须学 徐持华 张国良 郭万周
(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
孟晓红 范 真 高明资 徐 飞 秦玖刚
张明丽 孙振国 毕跃忠 梁顺平 杨明勋
张少羽 孙智蔚 田 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孟晓红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系(部、院)成立本系(部、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系(部、院)书记任组长, 副书记、学工办主任、辅导员为成员,做好本系(部、院)奖助学金评选发放的有关具体工作。
二、评选条件和金额
(一)评选条件
本年度各类奖助学金评选条件详见《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手册》争先创优篇《南阳医专“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及发放办法》、《南阳医专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南阳医专马馥庭奖学基金奖励细则》。具体评选指标见附件。
(二)奖励标准
1.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
一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
4、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等,一至三等奖学金评选比例分别占评奖学生总数的1%、5%、15%。一至三等奖学金金额本专科生(含五年制)分别为每人1000元、600元、400元,中专生分别为每人500元、200元、100元
5、马馥庭奖学金
马馥庭奖学基金评选一等奖二名,二等奖四名,三等奖六名,分别奖励现金1000元、500元、300元。
三、评选和材料报送时间
(一)国家、学校奖助学金评选时间
1、9月1日--10月15日,为宣传、申请、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各系(部、院)要在2015年10月15日前将所有获奖助学生数据录入河南省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并将评审总结报告及批复备案表电子版以及纸质文档报送至学校资助中心。
2、学生处对照评选条件对各系(部、院)上报评选名单进行严格审核,拟出初步意见提交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上报省资助中心。
(二)学校奖学金评选材料报送时间
1、11月1日下午5:30前各系(部、院)向校资助中心报送以下材料(纸质、电子文档):
(1)《南阳医专优秀学生奖学金汇总表》。
(2)《南阳医专马馥庭奖学金汇总表》
2、11月4日--11月5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最终审核。
四、规范填报申请材料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格式见附件1(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不装订),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过前10%,但位于前30%的学生,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则不需另附材料;
2、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1份,格式见附件2(打印成A4格式);
3、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汇总表1份,格式见附件3 (打印成A3幅面);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格式见附件4(打印成A4格式,依序排列);
5、国家助学金备案汇总表1份,格式见附件5(打印成A3幅面);
6、南阳医专优秀学生奖学金汇总表1份,格式见附件7(打印成A4格式);
7、南阳医专马馥庭奖学金汇总表1份,格式见附件8(打印成A4格式);
8、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1份(打印成A4幅面),封面格式见附件6,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2号黑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奖助学金评审的基本情况、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二)内容填报要求
1、各系(部、院)上报的总结报告及评审、批复和备案表均须由系(部、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3、申请表“学习情况”栏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全校必须采用同一标准(按“专业”排名填写),而且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
4、申请表“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5、申请表“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150字以上300字以内;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上15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6、申请表“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意见及公示时间,推荐人和系(部、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7、申请表中“学校意见”栏须加盖学校行政公章;“院(系)意见”栏必须加盖系(部、院)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不按要求加章的视为无效申请。
8、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要全面贯彻落实“绿色通道”资助政策,做好家庭经济特困大学生的摸底与认定工作,确保“应助尽助”。以资助育人为抓手,把资助工作落脚到人才培养这个核心任务上,着力构建资助育人的长效机制,以资助工作助推学生成长成才。以精准资助为目标,综合利用各种资助措施做好学生资助工作。要认真贯彻财政部、教育部“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平均资助比例应与当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相当”的文件要求,对贷款比例较高、管理绩效较好的系(院)在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上予以倾斜,以奖助学金的评审发放促进助学贷款工作的有效开展,通过各类资助措施的优势互补综合提高资助政策体系的助人效果。认真落实全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中对学生资助的相关要求。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脱贫等五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20号)的要求,对在本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各系(院)在今年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发放及其他资助项目的安排上要认真贯彻落实上述要求。
(二)严格审核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学生学籍。
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大学生。各系(院)在校内评选、尤其是上报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人员名单时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奖助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获奖(助)资格。11月底左右省教育厅将对今年获助(奖)学生开展资助信息与学籍信息比对核查工作,核查结果在全省高校范围内通报。
(三)严密组织,认真细致地做好评选发放工作。
各系(部、院)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评选,认真核查,严格把关,确保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马馥庭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国家助学金切实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具体要求如下:
1、本文件中学习成绩指上学年考试课成绩(补考前)。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本年度各类奖学金评选。
2、严格按标准评审。一是国家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办公厅“教财厅函〔2010〕16号”通知);二是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三是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在专家集中审核阶段,对于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资格,相应资金转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严格信息核对和资金发放。各类奖学金获奖名单一经批复、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一经省资助中心备案,各系(部、院)务必按照批复名单发放资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资助范围。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离校、违纪、学习成绩不合格等情况,系(部、院)可取消该生获助资格并转助其它合格学生,但必须于变更发放前填写变更说明及相应的调减表和调增表上报备案。对于调增表中新增加的学生必须为在籍学生且有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的签字盖章,学年末将调减表和调增表上报省资助中心备案。不按要求上报变更名单备案的系(部、院),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如有关系(部、院)和工作人员在评审、发放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优亲厚友、以权谋私或其他违纪行为,查证属实的,相关系(部、院)取消年度资助考核评奖资格,有关工作人员移交校纪委处理。
4、各系(部、院)要以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工作为契机,在广大学生中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等活动,把评选工作与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发挥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育人作用。
(三)加强监督,做好学生意见的收集和反馈工作。
实行公示制,严格落实公示时间相关要求。公开、公平和公正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对于拟获奖(助)学生名单必须在院系和学校两个层次面向所辖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各系(部、院)要注意做好学生意见(含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的收集工作,做到及时汇总,及时查证,对举报查实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助学金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已发放的要收回相应资金。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形式侵占挪用学生奖助学金,一经发现,除追回所发奖助学金外,并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各系(部、院)在公布本部门监督电话时,应一并公布学校监督电话,以接受师生的监督。
学校监督电话:
校纪委:63526317
学生处:63526326 63526386 63526251
校资助中心:63526261举报邮箱:zzzxnyyz@126.com
(四)做好各种评选材料的上报和保存工作。
在评选过程中,各系(部、院)要指定专人负责各类原始评选材料的保存工作,特别是个人申请、学业成绩综合排名等原始材料,做好详细的记录,建立评审资料档案,以备监督检查。
(五)本年度各系(部、院)评选各类奖助学金工作情况将和年度资助考核挂钩。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