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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关于2016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3-14 点击数: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做好2016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

根据河南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6〕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6年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求职补贴申请对象和范围

我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2016届专业毕业生(含五年制、3+2)。

(一)所在家庭父(母)亲或本人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本人为残疾人;

(三)已获得2016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

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以上的,按一种情形申报即可,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评定、公平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1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2016年3月14日—2016年3月16日,有意向者按要求填报申请表,并于2016年3月16日前,将《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附件2)报送3号教学楼409办公室。申请材料具体为:

1、申请人所在家庭父(母)亲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须提交(1)低保证原件、复印件、低保发放领取存折原件及首页复印件、最新一次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本页复印件,证明家庭成员父(母)亲有享受低保人员且确认正在享受低保的现状。如果没有低保证或领取存折的,须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属于本辖区享受低保人员的证明(加盖公章)。(2)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复印材料包括:带派出所印章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家庭享受低保人员页、申请人本页。要求户口本户号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为同一户号。如果不在同一户号下(含已迁出户口的),须由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父(母)子(女)供养关系证明(加盖公章)。

2、申请人本人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仅提交身份证明和享受低保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最新低保金领取记录证明);

3、申请人为残疾毕业生的提交《残疾人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办理《残疾人证》或证件遗失的申请人,需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办理相关手续。

4、申请人为享受助学贷款的,需由学校资助中心初审后,汇至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审核确定。助学贷款合同可以是一年一签的,也可以是一签到毕业的,合同必须为涵盖2016学年且签章齐全的原件及复印件。

5、以上申请人员须统一填写并提交《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以上提交原件审核后退回。

(二)初审公示。2016年3月20日—3月25日,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在学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上报审核。2016年4月1日前,就业中心将公示无异议的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校内公示名单、拟发放一览表、申领统计表等相关材料报送至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按程序会同民政、残联等部门联合开展审查,完成最终审核工作。最终资助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官方网站同步公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将最终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报送财政部门。

(四)资金拨付。市财政部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报送的求职创业补贴材料无异议的,可采取直补到人或经由学校转账等方式拨付,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给毕业生本人。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位。

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对相关举报投诉,就业中心将会同有关单位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校纪检监察室监督举报电话0377-63526317

校就业中心监督举报电话:0377-63526326、633526336

监督举报邮箱:nyyzjyk@163.com

附件:

1、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

南阳医专国际教育学院

2016年3月14日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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