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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教育学院学生请假管理规定

作者:佚名 时间:2018-10-09 点击数:

国际教育学院学生请假管理规定

1、学生请假一天以内者,由班主任审批;三天以内者,由辅导员审批;超过三天在一周以内者,由辅导员主任审批;超过一周在二周以内者,由院领导审批;请假条需报纪律主管老师备案。连续请假者,由班主任签字后报系主管领导审批、再报纪律主管老师备案,连续请假时间超过六周的学生需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休学手续。请假期满需按时到批假处销假或续假。

2、学生的请假手续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不能以找人带信或电话通知的方式请假,否则无效。特特殊情况者应由班主任出面进行办理。

3、请假离校的学生在考试期间应返校参加考试,确实不能参加者,应按有关程序办理缓考手续。

4、凡请假必须使用国际教育学院统一印制的《学生请假单》,其他均属无效。《学生请假单》应按要求填写,不得缺项,每缺一项扣班级0.5分。

5、学生病假必须持学校保健室或附属医院或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示的诊断证明,且须附诊断证明在《学生请假单》上,否则扣班级0.5分。

6、各班级应严格控制请假人数,事假每周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8%,每超1人扣班级0.5分。病假不限,但必须有符合规定的诊断证明。

7、《学生请假单》中的内容特别是批假期限一经填写,不得涂改,否则无效。《学生请假单》填写完毕后主单交纪律主管老师备案,副单交班级纪律委员处保存、备查。每周过期假条统一上交纪律部,每丢失一张扣班级1分。

8、校外住宿班主任,如遇学生特殊情况急需请假而无法到校批假的,由班主任联系值班辅导员代批假条。

9、《学生请假单》由国际教育学院统一发放,用完后及时找主管辅导员教师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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