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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作者: 时间:2017-04-21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若干意见、市十项规定,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严格办事程序,规范公务活动管理,推进环保型、节约型党政机关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专项检查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 检查时间

4月1日-10月31日

二、检查范围

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含下属单位)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公务费用收支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可追溯其他年度的情况。

三、检查内容

1、落实财务管理制度情况。重点检查是否遵守经费预算管理,除财政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外,是否还有其他性质的资金来源用于经费支出;是否健全了资金管理、开支审批、“三公”经费公开、增收节支规章制度和厉行节约的具体措施。

2、公务接待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标准接待、公款吃喝、公款送礼;是否使用公款为回乡探亲、参观旅游的党员干部安排餐饮住宿等活动;是否存在使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是否使用公款购买土特产、高档烟酒等。

3、外出学习考察情况。重点检查是否贯彻执行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有关规定和标准;是否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在国内或出国(境)旅游、变相公款旅游。

4、公车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按照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用车程序进行审批;是否违反规定租车或者私车公养;是否公车私用。

5、其他违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经审批召开会议;是否违规发放纪念品;是否存在办公用房超标准建设、装修;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是否超标准或变相超标准;是否违规滥发津补贴钱物等问题。

四、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4月1日-4月30日)。由各县区及市直单位对照上述检查内容,对本地本单位、本系统进行自查自纠,查找漏洞和隐患,列出清单,逐一整改。

(二)集中检查(5月1日-9月30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一是查阅账目资料,调取发票清单,核查往来款项。二是对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娱乐场所等进行明察暗访,对群众举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涉嫌违纪违规问题,依纪依规立案查处。

(三)总结提高(10月1日-10月31日)。各县区、市直单位针对自查自纠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析问题根源,研究解决办法,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各县区、市直单位于10月31日前将专项检查报告(主要包括:开展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经验和成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及相关资料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市委2号楼310房间)。

五、工作要求

1.强化主体责任。各级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本次治理的重要性,担负起主体责任,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安排部署,主动自查自纠,积极配合检查,保证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2.落实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督促各级各单位履职尽责。要强化综合协调和纪律审查工作,确保全市集中力量、步调一致开展好专项治理。

3.严格追究责任。要将纪律审查贯穿专项治理始终,加大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对在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顶风违纪、奢侈浪费等违规违纪行为,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对于查处的典型问题,及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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