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南阳医专国际教育学院!

数字党建

首页 > 数字党建 > 正文

党员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作者: 时间:2017-04-21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若干意见和市十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从政行为,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党员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专项治理工作,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治理对象

全市各级各单位党员干部,重点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

二、治理重点

重点是党的十八大后,党员干部仍然从事下列行为的:

1、经商办企业的;

2、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3、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4、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等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

5、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

6、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

7、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

8、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9、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

10、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使用事项的;

11、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

三、方法措施

专项治理工作时间为4月1日-11月30日,采取以下方法措施。

(一)自查自纠。围绕专项治理工作内容和重点,组织本地本部门党员干部认真开展自查,如实填写《党员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1),经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和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审核后,张贴于单位醒目位置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结束后由各单位填写《党员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查处,填写《查处党员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情况登记表》(附件3),按干部管理权限将3个附件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

(二)督导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协调相关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围绕专项治理工作重点,通过自查自纠上报数据对党员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情况进行抽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问题多、关注度高的行业和单位开展重点检查,对具有审批权、执法权、资金资产分配权等部门的党员干部进行重点检查。

(三)总结完善。各地各单位根据自身职能,结合工作实际,进行深入系统的总结,查找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进行整改,不断完善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研究党员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特点和规律,选取若干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分析原因、查找漏洞,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从而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加大惩处力度,适时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件,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机会,从源头上建立起制度防线。

五、工作要求

1、周密组织部署。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要把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周密安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本单位的检查工作负总责,要率先垂范,带头登记公示,督促党员干部填写好《自查情况登记表》,及时查处自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及时发现、查处本地本单位违规行为。

2、明确工作职责。专项治理按照市县(区)联动、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的原则,层层开展。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各县区、市直单位纪检组(纪委)要按照专项治理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同步实施,并及时做好相关资料报送工作:7月1日前将《自查情况汇总表》和市管领导干部《自查情况登记表》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市委2号楼310房间);12月10日前将《查处情况登记表》和专项治理报告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送材料要求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纸质版加盖党委(党组)印章。

3、严明工作纪律。各县区、市直单位及其党员干部要如实填报有关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按规定要求及时自查自纠,整改到位。在专项检查期间,对主动向组织如实报告问题、及时纠正的,可以视情节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对心存侥幸、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报而不实或核实把关不严、不认真负责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但从严从重处理当事人,还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并适时选取典型问题点名道姓进行通报曝光。

CopyRight 2006-2019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国际教育学院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雪枫西路1106号 邮编:473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