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贫困生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
作者:夏灵果 时间:2017-02-27 点击数:
本报北京1月22日电(记者张烁)记者从教育部获悉: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进一步完善认定办法、改进认定方式。
《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在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宣传学生励志典型时,涉及受助学生的任何事项,都应征求学生本人的同意;采用隐性的方式,避免大张旗鼓地发放款式相同、规格统一的资助物品,把困难学生与非困难学生割裂、区分开。
《通知》还要求,各地、各高校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力状况、物价水平、高校收费水平、学生家庭经济能力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和资助档次;分配资金和名额要统筹考虑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经济困难程度等因素。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四级资助认定工作机制,将班级辅导员(班主任)、院(系)资助工作负责人作为认定工作主要责任主体;开展调查研究工作,采用大数据分析、个别访谈等方式,深入、直观地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坚决杜绝将“助学金”变成“奖学金”或用“助学金”代替“奖学金”的行为。同时要将资助项目、申请条件、评审过程、资助结果全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