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开展2016年各类学生奖助学金的评选活动,切实起到导向和激励的正向作用,激发广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评选2016年各类奖助学金的通知》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经院领导研究决定,特制订评选方案:
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为使我院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国际教育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张少羽李弋
副组长:范卫杰李连焕
组员:习茵夏灵果田雨朱欣欣李斐
二、奖励标准、名额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为三等,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以上奖项每学年进行一次评选,在资金到位后,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国家助学金分为秋期和春期两次发放。
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等,一至三等奖学金评选比例分别占评奖学生总数的1%、5%、15%。一至三等奖学金金额专科生分别为每人1000元、600元、400元。
根据整个学年的考试课成绩和各班人数,分年级和班级分配各类奖助学金的名额。
关于奖助学金名额分配的说明:根据计算取整后剩余的名额分配到本学年被评为优秀班集体的班级以及各种量化均在前列的班级。
三、参评范围和奖励对象
1、国家励志奖学金条件的学生包括医专计划2014、2015级专科。
2、符合评选国家助学金条件的学生2014、2015、2016级学生。
3、符合评选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条件的学生包含2014、2015级学生。
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必备条件
(1)二年级以上(包含二年级)学生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课程,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10%-30%之间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凡满足以上两者之一都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2)在学生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未受过任何违纪及其他处分,操行成绩优秀。
(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必备条件
(1)二年级以上(包含二年级)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课程,学习成绩排名在25%以内。
(2)未受过任何违纪及其他处分,操行成绩良好以上。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优先条件(按量化分,若分数相同则由院评选领导小组评选):
(1)—(8)项参照申请国家奖学金的优先条件。
(9)烈士家属、父母双亡的加5分;家庭遭受重大变故、经济特别困难的加1-3分;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加1分。
(10)同一项目、同一活动加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
(四)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必备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
(2)未受过任何违纪及其他处分,操行成绩良好以上。
(五)申请国家助学金的优先条件(按量化分,若分数相同则由各班评选领导小组评选)
(1)—(8)项参照申请国家奖学金的优先条件。
(9)烈士家属、父母双亡的加10分;家庭遭受重大变故、经济特别困难的加5-8分;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加5分。
(10)同一项目、同一活动加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
(六)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评奖年度无违纪行为,学年操行成绩优良。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自觉锻炼身体,体能达标。
五、评选程序和办法
1、根据学校下达给我院的各类奖助学金的名额,提出评选方案和具体工作要求,经院评审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
2、各班级按国家政策、学校评选办法以及评选方案和工作要求进行宣传动员,组织本班级的评选。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由院里统一评定,实行等额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以本学年考试课成绩为主,在平均分的基础上加所获得证书的分数,为总评成绩,取名次靠前者,若总评成绩相同则考虑考查课成绩。
助学金评选以各班班主任老师为第一责任人,要求各班班主任依照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办法,切实结合学生家庭困难程度、考查课成绩及班级量化管理成绩等进行评选,不得有违纪和补考前不及格的学生当选,并坚决杜绝平分奖助学金等情况出现。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由院在扣除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后按考试课成绩由高到低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不冲突。
对于在评选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违纪事件,一经核实,取消评选指标,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于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报经学校纪委处理。
六、工作进度安排
1、9月27日下午4点半,召开全体辅导员、班主任会议,学习评选方案并公示考试成绩排名、参选范围。
2、9月28—29日上午12:00点,各参评班级收缴参选学生的各种获奖荣誉证书至辅导员办公室,逾期不再计算加分。
3、9月30日上午通知各班主任获得国家和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名单。下午4:00之前各班班主任上报各班助学金拟推荐名单。
4、10月9日晚上8点之前,各班报送评选出的国家助学金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纸质版需班主任签名。
5、10月10日公示国励志奖学金以及优秀学生奖学金推荐人选名单。并通知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人选填写各项上报材料。
6、10月10日公示国家助学金获选学生名单。
7、10月15日24时之前完成录入上报资助院统数据等工作。
南阳医专国际教育学院
201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