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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教育学院学生操行量化规定

作者:佚名 时间:2018-11-13 点击数:

国际教育学院学生操行量化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规范学生日常行为,培养学生文明的行为素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办法:学生操行成绩实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

1、定量评定:操行成绩每月评定一次,每学期汇总一次。以100分为满分。主要对日常行为、奖惩勤缺、活动秩序、思想品德、文明修养、团结友爱、生活作风等进行评定。

2、定性评定:学生操行评定分四等。

(1)90分以上为优秀(含90分)。

(2)80-90为良好。

(3)60-79为中等。

(4)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含60分)。

二、评定原则

1、各班操行评定小组在综合评定的过程,应使思想进步、表现积极、遵守纪律、学习成绩好、行为习惯好的同学在操行评定中占优势。

2、各班评定出的优秀、良好比例均不得多于50%。系里对各班的量化结果应能在学生操行量化过程中得到体现,班级人均量化月评比在全系后30%的班级,该月操行不合格比例不得低于10%。

3、各班可以自行设定基准分,以此分数为基础加、扣分,最终按比例要求、分等次上报操行成绩。

三、实施措施

1、以班为单位,由辅导员、班主任负责实施。

2、在辅导员班主任主持下,各班应依据校系相关文件和各项制度,制订相应的班级规章制度和操行评定细则。

3、在辅导员班主任主持下,各班应以团支部、班委会成员为主成立操行评定小组。评定小组依据本班规章制度和操行评定细则进行综合评定。评定小组应每周汇总学生加、扣分情况,并在班内公布。

4、各班每月将评定结果报辅导员l份留存,每学期汇总一次。

四、操行成绩的使用

1、凡学期操行评定达不到“良好”以上者,不得参加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评选活动。

2、学期操行评定结果与奖学金挂钩。凡学期操行评定达不到“良好”以上者,不得享受学校学年度一、二、三等奖学金;四至六等奖学金学习成绩占70 % ,操行评定占30 %。凡确定为“不合格”者,不得享受学校年度奖学金。

3、辅导员、班主任要据实将学生操行评定情况写入学生学年鉴定表,装入学生档案。

4、对操行成绩不及格学生的处理:

①一学期总评不及格,视成绩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②累计两学期不及格者,停课接受操行培训,并给留校察看处分。

③累计三学期不及格者,给予劝退或勒令退学处分。

南阳医专国际教育学院

2012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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