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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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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 施 意 见

作者:gjjy 时间:2018-10-10 点击数:

豫政〔2015〕59 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

的意见》(国发〔2015〕23 号)精神,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

引擎,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结合我

省实际,现就努力做好经济新常态下我省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如下

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一)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机制。各地、各部

门要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目标评估考核,把稳定和

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作为宏观调控的目标导

向,加大对各级政府的考核力度,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

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并作为政府年度考核和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计厅、统计局)

(二)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

市示范,积极争取我省有关省辖市列入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

地城市示范范围,研究推进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试点

工作。指导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河南省小型微型企

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并按照有关政策予以支持。对小微企业新

招用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支持,不断

提高小微企业带动就业的能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

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科技厅、商务厅、

国税局、地税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三)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风险。建立失业保险费率动态

调整机制,全面落实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依法参保缴费、

采取有效措施未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可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

岗补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实行先支后补、据实列支、总额控制,

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

培训等相关支出。(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切实做好结构调整中失业人员的就业安置工作。对生产经营

困难的企业实施减负稳岗,对低端落后、退出市场的企业要制定

落实职工安置方案,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转岗就业。淘汰落后

产能奖励资金、依据兼并重组政策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要优

先用于职工安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财政厅)

加快构建失业动态监测、失业预警、失业调控一体化的失业

预防工作体系。县级以上政府要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制定本

地应对失业风险的应急预案。同时,加强失业调控,对可能出现的

较大规模失业,要提前采取专项政策措施进行预防调控,最大限

度地规避失业风险,保持就业局势稳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

省政府国资委)

二、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四)营造促进创业的政务环境。完善政府支持促进创业的政

务环境,进一步加快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行负面清单制,降低创

业准入门槛。探索实行正面清单制的行政审批,对初创企业按规

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落实国家

促进创业的税收扶持政策,进一步降低创业成本。(责任单位:省

工商局、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商务

厅)

(五)培育创业主体。激发大众创业活力,扶持大中专学生(包

括毕业 5 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以及在校生,

毕业 5 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下同)、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

失业人员等城乡各类群体自主创业,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离岗创业,鼓励小微企业“二次创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

效应,为经济发展打造新引擎。(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财政厅、教育厅、民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商务

厅、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残联、工商联)

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

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

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 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

10000 元。大中专学生初创企业,正常经营 3 个月以上的,可凭创

业者身份证明及工商营业执照、员工花名册、工资支付凭证等资

料,申请 5000 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可凭工商营业执照

及其他有效证明,按规定程序申请领取 5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补

助,同时也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创业补助由失

业保险基金列支。(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教育厅、民政厅、农业厅、省工商局)

探索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

业、离岗创业有关政策。对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 3 年

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

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原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

术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

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

(六)扶持新业态创业。抓住我省与阿里巴巴、腾讯等有关互

联网龙头公司战略合作的机遇,鼓励各类群体在互联网+十大领

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创业。各地要在

上述领域中,每年遴选一批优秀初创企业给予重点扶持。省每年

从各地推荐的创业项目中评选一批省级优秀项目,每个项目给予

2 万元至 15 万元的资助。把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调整为大众创

业扶持资金,加大对大众创业的项目资助力度。(责任单位:省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

化委、科技厅)

(七)强化创业培训。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

生,在校期间可以参加创业意识培训、创办(改善)企业培训、创

业实训各一次,并给予相应的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和申

领办法仍按现行政策执行。继续做好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

及其他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的创业培训工作,提

高大众创业能力。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

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 号),切实做好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财政厅、农业厅、民政厅)

(八)培育创业创新公共平台。持续推进综合性创业孵化平台

建设,鼓励各地在产业集聚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等原有各类园区

建设创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整合现有存

量资源,创建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整合政府、企业、高校等各

方优势资源,依托有条件高校建设区域创新创业示范平台,支持

高校利用现有建筑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平台。重点建设中国中原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河南省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基地,采用

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打造贴近高校、方便学生的河南

大学生创业孵化平台。大力发展创业训练营、创业咖啡等新型孵

化平台,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的孵化服务。指导各地每

年认定一批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和新型孵化平台,对达到市级标

准的,由所在省辖市给予一次性奖补;达到国家和省级标准的,省

给予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财政厅、科技厅、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厅)

大力发展众创空间和新型科技企业孵化器,集中为创业者提

供工作空间、交流空间、网络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每年发布和

支持一批示范性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打造灵活便捷的创新创业平

台。对示范性众创空间,由省支持发展众创空间专项资金予以扶

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

委、商务厅、财政厅)

(九)拓宽创业融资渠道。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

使投资,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

扩大创业投资规模。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

原则,积极创造条件,设立河南省大众创业引导基金,吸引和带动

民间资本支持带动就业能力强、有成长潜力的初创小微企业及新

兴产业领域早中期、初创期企业发展。(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人行郑州中心支

行)

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市、县两级小额贷款

担保中心统一更名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大力支持大中专学生、

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及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

各类人员自主创业,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 10 万元。进一步简

化办理手续,开辟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全面落实高

校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各级财政要预算安排创业贷款担保

基金,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责任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民政厅、农业厅、编办)

完善失业保险基金补充创业贷款担保基金的操作办法,不断

扩大担保基金规模。总结推广我省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支

持创业试点工作做法,在坚持财政筹集担保基金主渠道、保证失

业保险待遇正常支付的前提下,统筹地区每年可按需借用部分失

业保险基金补充创业贷款担保基金。(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厅、财政厅)

(十)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完善和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的政策措施,将农民工纳入创业扶持政策范围,不断加大对农民

工创业的扶持力度。将农民工创业与发展县域经济相结合,大力

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

型产业项目。妥善解决创业用地问题,引导和鼓励农民工利用闲

置土地、厂房、镇村边角地、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山、荒

滩等进行创业。整合创建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鼓励各类开发

区、工业集聚区和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支持。

金融机构要改进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农民工创业的

信贷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农村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

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机制,开展林地承包(租赁)经营权及林木、

畜禽、水产品等活体资产作为有效担保物试点。金融部门要探索

建立农民工诚信台账和信息库,对经营正常、信誉较好的农民工

可直接给予信用贷款。支持农民网上创业,大力发展互联网+,积

极组织创新创业农民与企业、小康村、市场和园区对接,开展农

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

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

扶贫办、团省委、省工商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十一)营造大众创业的良好氛围。开展“创新创业引领中原”

活动,支持举办创业训练营、创新创业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

目展示推介等活动,搭建创业者交流平台,培育创业文化,营造鼓

励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倡导全社会普遍遵守商业道

德、契约精神。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对政策落实好、创业环境

优、工作成效显著的,按规定予以表彰。(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财政厅)

(十二)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府主导、市场主体运

作、社会力量参与的创业服务体系,为全社会创业者提供均等化、

普惠化、精细化、便捷化的综合性创业服务。各级政府要整合资

源,充分发挥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工商、商务、

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等部门促进创业的职能作用,通过培育发展

创业企业,搭建创业服务平台,完善创业服务等政策措施,形成合

力促进创业的体制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厅、教育厅、商务厅、工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

加快创业服务业发展。充分利用市场力量,大力发展各类创

业服务业。把创业服务业纳入生产性服务业扶持范围,优先给予

政策资金扶持,通过引进一批全国有影响力的具有集成创业服务

能力的创业服务企业,培育一批本土创业服务企业,进一步提高

我省创业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税局、地税局)

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和高校资源优势,加强创业研究,为创业

政策制定和创业促进服务活动开展提供智力支持。强化公共创业

服务,加强创业辅导,建立创业导师队伍,建立全省统一的创业项

目库,定期征集发布创业项目,并按规定给予补贴。各类创业孵化

平台、创业服务机构(不包括已经纳入财政预算的公共服务机构)

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辅导服务、融资服务的,可给予辅导服务和

融资服务补贴。探索组建以创业成功人士和创业服务业专业人士

为核心的创业联盟,搭建创业交流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三、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十三)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把高校毕业生就业

摆在就业工作首位,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政府购买一批

教育、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住房保障、社会

工作、残疾人服务、养老服务、农技推广等街道(乡镇)、社区(村)

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所需资金由

各级财政分别承担,具体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共同制定并监督实施。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

制,提高公务员定向招录比例,完善工资待遇进一步向基层倾斜

的办法,鼓励毕业生到乡镇特别是困难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对高校毕业生到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基层

单位就业、服务 3 年(含 3 年)以上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按规定

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报

职称时,免职称外语考试。鼓励到中小企业就业,对小微企业新招

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费的,给予 1 年社会保险补贴。规范就业见习管理,提高见习质量,

落实、完善见习补贴政策,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 50%以上的见习

单位,将补贴标准从 700 元提高到每人每月 1000 元。将求职补贴

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

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对毕业年度或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申报

从事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纳入各项社会保险,各级公共就业人才

服务机构要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

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

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

生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涉密等特殊岗位除外),央企驻豫分公司自

行组织招聘以及我省各级国有企业组织招聘时实行招聘信息公

开,招聘信息应同时通过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发布,

并对拟聘人员予以公示。(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

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农业厅、教育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卫

生计生委、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残联、扶贫办、工商联、

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十四)加大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力度。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

范围,将长期失业人员由登记失业 1 年以上调整为半年以上。进

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科学设定公益性岗位总量,适

度控制岗位规模,完善岗位申报评估办法和程序,严格按照法律

规定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且重点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中的特困人员,

不得用于安排非就业困难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岗位补贴和社

会保险补贴。依法大力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加大对用人单位

安置残疾人的补贴和奖励力度,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

就业公示制度。加快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扶持政策,推进残

疾人辅助性就业和灵活就业。加大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力度,确保

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深

入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活动,强化对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进

一步完善创建标准和考核评估办法,探索开展充分就业街道(乡

镇)和充分就业县(市、区)认定工作,以充分就业社区活动为载体,

推进就业援助工作精细化、长效化。(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残联)

(十五)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进一步清理针对农民工就

业的歧视性规定,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建立农村劳动

力资源数据库,推行农村劳动力就业实名制,为农村劳动力提供

有针对性的服务。积极开展跨地区劳务合作,促进农村劳动力有

序外出就业。广泛收集产业集聚区用人需求,引导农村劳动力就

地就近转移就业。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在制定征地补偿安

置方案时,要明确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的具体措施。在农民工输

入相对集中的城市,要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等现有资

源,加强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各部门公共服务资源,拓

展管理服务、权益维护、文化教育、党团活动等服务功能,为农

民工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一站式”综合服务,逐步推动农

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教育厅、

卫生计生委、团省委、省妇联、残联)

(十六)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扶持自主择

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搭建就业创业服务平

台。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官、义务兵,要确保岗位

落实,细化完善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时同等条件优先录用

(聘用)以及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按比例预

留岗位择优招录的措施。各地要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

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 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

行加分政策。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

大学生退役士兵比例。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

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

作年限。同时,切实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责任单位:省

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省军区政治部、省政府国

资委、省公安厅、教育厅)

四、加强就业创业服务

(十七)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

业服务体系,提高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整合公共

就业服务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形成统一、高效、便民的公共就

业和人才管理服务体系。将教育系统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

务机构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

创业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中小企业服务、高校毕

业生就业指导等机构的作用,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为创业者提

供教育培训、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服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

规定,依法理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财政供给体制,健全经费

保障机制,切实将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县级以下

(不含县级)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将职业介绍补贴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补助合并调整为就业创业

服务补贴。按照精准发力、绩效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公共就

业创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健全考核激励和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向

社会力量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专业岗位持证上岗和待遇激励制度,切实提高专业化水

平和工作积极性。创新就业创业服务供给模式,鼓励社会力量主

动作为,形成多元参与、公平竞争的格局,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责任单位:省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

(十八)加快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建设、

省级集中、业务协同、资源共享的原则,以完善服务、规范管理、

健全功能、提高效率为目标,以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

网络到边到底为指导,加快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建设,

全面推广全省统一的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省级集中的就业信

息资源库,加强信息系统应用,实现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全

程信息化。加快推行就业实名制,提高就业工作质量和效率。以

服务社会、服务市场需求为导向,打造全方位、立体式的公共就

业信息服务平台,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全天候就业服务网络。

进一步健全就业信息监测制度,逐步扩大监测范围,提高数据质

量,实现对全省就业服务管理和人力资源状况的动态监测。建立

健全就业创业信息共享机制,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共享开放,支持

社会服务机构利用政府数据提供专业化就业服务,加快河南省大

中专学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云平台建设,构建就业创业信息资源

库,加强就业创业信息统计分析,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推动

政府、社会协同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省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

(十九)加强劳动力市场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劳动力市场体制

机制改革,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发挥市场配置

人力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残疾等

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形成有利于公平就业的制

度环境。健全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对规

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监管作用,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和市场监管

措施,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加强对企

业招聘行为、职业中介活动的规范,及时纠正招聘过程中的歧视、

限制及欺诈等行为。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规范发展人事代

理、人才推荐、服务外包、人员培训、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

业,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建立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

度,推动实现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完善党政机

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责任

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省政

府国资委)

(二十)加强职业培训。各地、各部门要全面深入实施全民技

能振兴工程,以就业为导向,以项目建设为引领,突出特色,打造

品牌,充分结合市场需求,优化高校学科专业结构,创新培训模式。

把农村劳动力引导性培训和新成长劳动力职业素质培训列入培

训补贴范围。调整培训补贴标准,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平衡经济和

社会效益,结合专业分类细化补贴标准,提高培训的实用性和有

效性。具体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共同制定。大

力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困难企

业职工在岗技能提升和轮岗培训,增强其就业和职业转换能力。

积极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着力提升其从业技能和综合素质。鼓励

支持企业开展新招用青年劳动者和新转岗人员的新型学徒制培

训,创新校企合作机制。推进职业资格管理改革,完善有利于劳动

者成长成才的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畅通技能人才职业上升通

道,推动形成劳动、技能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机制,使技能劳

动者获得与其能力业绩相适应的工资待遇。加强宣传引导,讲好

河南故事,树立一批职业技能培训典型,推出一批技能明星,积极

营造重视职业技能培训、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环境。(责任

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厅、民政厅、教育厅、扶贫

办、残联、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财政厅、省委宣传部)

(二十一)建立健全失业保险、社会救助与就业的联动机制。

提高失业保险统筹层次,积极推动省级统筹。充分发挥失业保险

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综合作用。探索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

与缴费基数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基

本生活。鼓励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尽快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用

人单位招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

根据招用人数和合同期限给予每人不超过 6 个月当地失业保险

金标准的就业安置补助,就业安置补助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领

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

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责任单位:省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

(二十二)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办法。将就业失业登记证

名称调整为就业创业证,作为劳动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扶

持政策和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凭证,全省统一印制,免费发放。已

发放的原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不再统一更换。(责任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十三)建立健全就业创业统计监测体系。完善统计口径和

统计调查方法,提高数据质量,将性别等指标纳入统计监测范围,

探索建立创业工作统计指标体系,把创业主体增长、创业贷款发

放、创业服务业发展等作为创业工作的指标。各级财政部门要把

就业创业统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牵头,统计、工商、教育等部门建立就业创业统计工作会商协调

机制,提高就业数据统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探索建立政府委托

第三方开展就业统计调查和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及就业状况

发布制度。(责任单位:省统计局、工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五、强化组织领导

(二十四)健全协调机制。各地要加强对就业创业工作的领导,

把促进就业创业摆上重要议程,健全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机制,形

成政府牵头、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共同推动的工作机制。进一

步发挥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将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

省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充实省科技厅、公安厅、审计厅、统

计局、卫生计生委等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一步发挥各人

民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促进就业创

业的积极性。(责任单位:省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十五)落实目标责任制。各地要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健

全目标责任制,切实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政绩考核内容,进一步

细化目标任务、政策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资金使用与投入、群

众满意度等指标,提高权重,并层层分解,督促落实。对在就业创

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

表彰奖励。对不履行促进就业职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问责当

地政府有关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责任单位:省就业创业工作领

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十六)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就业状况

和就业工作目标,逐年加大就业创业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将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单列高校毕业

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支出条目,切实保障各项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开展所需经费。结合就业创业服务实际需求,将公共就业创业服

务机构及高校开展的招聘会、创业大赛等各类专项服务活动所需

经费,以及创业型城市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公共就业创业

服务人员培训、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信息化建设等费用纳入就

业专项资金补贴范围,以保障各项就业创业工作正常开展。要明

确资金支出责任,简化程序,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工作效率。

规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督,开展资金使

用绩效评价,着力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省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

(二十七)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

电台、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以及其他各类宣

传平台多角度、多方位宣传政策、解读政策,宣传促进就业创业

的经验做法,宣传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和用人单位促进就业的典

型事迹,引导高校毕业生等各类劳动者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就

业观,积极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责

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

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同时,要切实转变

职能,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确保各项就业创业政策措施

落实到位,以稳就业惠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5 年 8 月 31 日

https://www.henan.gov.cn/2015/09-22/2392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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