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学生参军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热爱国防和军队,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符合法律规定的征集年龄;
(四)具有履行军队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文化程度等;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惠政策
第一专科生在部队发展
1.考学。在校大学生、高校新生和高中毕业生士兵,可以报考军队院校;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军队本科层次招生考试。
2.保送入学。作战部队战斗班班长或技术尖子,表现优秀的可以保送入军队院校学习,培训合格后提拔为军官。
3.选改士官。义务兵服役期满,表现优秀的,根据部队岗位需要和个、意愿可选改为士官。
第二退伍升学就业
1.定向招录。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龄计算为工龄。全省专武干部职务出现空缺时,主要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报名数量不足时可招录其他人员;全省政法干警招录时,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国有企业招工时,安排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分加5分;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2.指令安置。服现役期间平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由政府指令性安排工作。
3.复学优惠。正在高校就读的在校学生或被高校录取的新生应征入伍后,服役期间原就读(录取)高校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者入学。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入学或者复学后,免修公共体育、军事理论和军事技能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对选择在户籍地报名应征未能入伍的高校学生,持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公室证明材料返校就学,不算旷课或不按时到校。
4.入伍作为实习。高职(专科)在校生(含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5.升学优惠。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8000人,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收。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者根据本人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6.毕业班学生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上半年被批准入伍的高职(专科)、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实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准予毕业,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相关待遇。
7.政治荣誉。批准入伍的高校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在学校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者考上军校(含士官学校)、直接提干、晋升士官的,在河南省“三好学生”评选表彰中优先评选,不受名额限制,颁发荣誉证书。退役复学大学生士兵,复学当年综合测评德育分加10分;高校在综合奖学金(助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评优评先、实习安排等方面优先考虑。
8.扶持就业。士兵退役1年内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给予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毕业班学生退役后1年内,可视同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9.复工复职。在征集期间,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服现役期间保留其被录用或聘用资格。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选择回原单位的,应当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
第三经济补助
1.优待金。义务兵期间,批准入伍地政府每年给其家庭发放优待金。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明确,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参考城乡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等因素确定,实行城乡统一,南阳市卧龙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为20400元左右。
2.津贴费。义务兵服役期间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按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现行津贴标准,第一年每月1100元,第二年每月1200元(不包括骨干津贴、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补贴、防暑降温费等补贴)。
3.退役金。两年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部队发给转移支付养老保险补助及职业年金约56100元,退役金9000元,退伍费、回家差旅费、医疗保险费、1个月的津贴及生活费等5000元。河南省再发给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金9000元。
4.学费资助。对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实行国家教育资助,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
5.专项奖励。对在校就读学习期间征集入伍的大学生(含应届毕业生)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生活费补助。对自愿到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当地政府还给予一次性奖励金。
第四其他优待
1.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
2.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3.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等享受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