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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第十二届“挑战杯”河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4-21 点击数:

第十二届“挑战杯”河南省大学生

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实施方案(草稿)

一、基本宗旨

本届“挑战杯”竞赛,旨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科技创新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引导和激励在校大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并在此基础上促进高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推动高校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在较高层次上展示我省高校的育人成果,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

二、参赛资格

凡在2015年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我省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

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2015年7月1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上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等不得申报。

三、申报要求

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制作、小发明创造四大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6个学科内。科技制作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小发明创造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参赛作品需从实际出发,侧重解决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具体问题。

申报参赛的作品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凡作者超过三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的作者必须均为学生。每人限报一件作品。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类进行评审。

各参赛高校要做好作品自查工作,签订承诺书,承诺作品符合“挑战杯”申报作品要求,接受竞赛组委会抽查。一旦发现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作品,将取消参赛资格,该学校不得补报作品,经核实有舞弊、抄袭、作假等情形的作品,从该参赛学校总分中扣除相当于三等奖分值的双倍分数,同时取消该校参评集体奖项的资格。

本校硕博连读生(直博生)若在决赛当年7月1日以前未通过博士资格考试的,按硕士生学历申报作品;若通过,则按博士生学历申报作品。没有实行资格考试制度的学校,按照前两年为硕士、后续为博士学历申报作品。医学等本硕博连读生,按照四年、二年及后续分别对应本、硕、博申报。

各参赛高校参赛作品及《作品申报书》须在2015年4月30日前报送省竞赛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弃权。

四、名额分配

各参赛高校推荐参加全省竞赛作品的名额按照在校学生规模分配。在校学生数40000人以上高校的每类作品限报12件,20000—40000人的高校每类作品限报9件,20000人以下的高校每类作品限报6件。

各参赛高校推荐参加全省竞赛的每类作品中,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该类作品总数的1/2,其中博士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1件。

五、竞赛、评审方式

竞赛分初评、预审、终审决赛进行。

1.初评。各参赛高校举办校级“挑战杯”竞赛,组织学生申报四类作品参赛,并对学生的参赛资格和作品申报条件进行审查确认,聘请专家进行初评工作,评选出参加全省预审的作品,指导学生正确填写《作品申报书》。

2.预审。成立省竞赛评审委员会,按照竞赛章程规定,对作品进行资格和形式审查,评出50%左右的参赛作品进入终审决赛。

3.终审决赛。评审委员会推荐通过预审的一定比例的四类作品参加终审,接受评委问辩,最后评定作品终审成绩。其中,科技制作类、小发明创造类作品须有实物或模型参展。同时组织终审作品的展示交流、实用科技成果转让洽谈和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校际交流。

评审工作以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现实意义为基本评判标准,各高校组织协调委员会负责初评。省竞赛评审委员会负责预审和终审并提出获奖名单。省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对被质疑作品参赛资格的评判。

六、奖励方式

四类作品分别按进入终审作品总数的3%、8%、24%、65%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以作品获奖数为基础,按照竞赛章程规定的计分办法,以学校为单位计算团体总分。“挑战杯”授予团体总分第一名的高校,“优胜杯”授予团体总分第二至第十一名的高校,“优秀组织奖”授予参赛组织工作严密、取得优异成绩的20个高校,“高职高专参与奖”授予参赛组织积极参与、组织得力、成绩突出的10个高职高专学校。

七、实施步骤

(一)组织申报阶段(4月30日前)

1.各参赛高校在校党政领导下,成立由校主管领导牵头,团委、教务、科研、学生、研究生等部门和学生会、研究生会共同参加的校竞赛活动组委会,组织开展本校竞赛。

2.各参赛高校在校级竞赛的基础上依照参赛作品分配名额择优推选出本校参加全省竞赛作品,并对学生申报作品参赛事宜进行指导。

3.4月30日前,参赛高校向团省委学校部报送已选定的本校作品及《作品申报书》(作品须为打印件,一式两份)。寄出截止日期以当地邮戳为准。科技制作类和小发明创造类作品必须附有研究报告,并提供图表、曲线、试验数据、原理结构图、外观图(照片),也可附鉴定证书和应用证书。同时将参赛作品及相关资料的电子版报送至大赛专用信箱(hnstzbzy@126.com)。

(二)全省预审和参展准备阶段(5月15日前)

1.4月下旬,省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根据申报作品类别、数量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制定《评审实施细则》、《资格及形式审查实施细则》,对作品进行资格和形式审查,省竞赛组委会对申报作品进行预审。

2.5月上旬,省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向各有关高校下达终审参展通知及作品展览、演示等有关技术性规范要求。各有关高校按参展通知要求,做好参评参展的各项物资技术准备和组团、组队准备工作。

(三)终审、展览、总结表彰阶段(5月30日前)

1.各高校参赛团队报到、布展。

2.举行开幕式。

3.省竞赛组委会对参赛作品进行终审,对参赛选手进行问辩。

4.举行参赛作品展览、组织科技成果转让洽谈活动。

5.举行闭幕式,省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公布获奖名次,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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